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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 王 韶 |
轮值主席 | 陈茵(2018年上半年) |
常务副会长 |
夏海钧(中国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
莫斌(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及执行董事)
朱荣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 林昭远(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副董事长、总经理)
张俊(中国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总裁)
陈茵(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刘臻(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华南区总经理)
麦帆(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集团控股总裁)
唐激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公司总经理) 答恒诚(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黎斌(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刘光金(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
副 会 长 (按姓氏 笔画排列) |
王安泉(江门市蓬江区锦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洋(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总裁)
毛文斌(广州市湖品房地产有限公司(龙湖地产广州公司)总经理) 邓亚宁(茂名市宏丰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邝绍荣(广东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
吕文(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小军(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守和(河源市华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远炳(美林基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昉(惠州隆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绍生(宜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阮灿华(清远市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纪建德(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麦泽年(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 吴小平(中山市润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智军(路劲地产广州公司总经理)
陈文华(广东坤山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陈光明(广东富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陈志华(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 陈俐(广东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陈斌(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汉波(珠海诚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文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总裁) 罗北生(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少初(韶关市富康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单文(星河地产华南区域副总裁) 钟振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鸿昌(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莫浩然(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徐学文(广东祥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徐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总裁) 徐景宏(合富辉煌(中国)董事、副总经理) 殷杰(广州旭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少媚(新世界(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 黄建潼(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锦华(广东万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韶海(福晟集团执行总裁、广州福晟董事长)
萧睿(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南区域董事长)
曹志伟(广州新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志旺(广东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海斌(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总经理兼集团办主任) 付熙嵬(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鲁君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谢跃辉(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肇庆百花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鸿文(广东客天下旅游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广州颐和集团有限公司) |
监 事 长 |
陈国辉 监事:弓毅伟 李小楠 王楚焊 冯锦麟 |
秘 书 长 | 常可 |
商务洽谈:黄先生 86-20-87382426 刘先生 86-20-87376855
展商服务:刘先生 86-20-87376855 媒体联络: 86-20-61205968
传真:86-20-87376847 珠三角房博会交流群:239583153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向社会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个人如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有违规行为,可向国土督察机构进行举报。
发现土地利用和管理违法问题近17万个
据悉,自2006年国务院正式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来,全国已发现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违法问题近17万个,在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方面成效明显。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从规范土地督察工作程序、强化土地督察效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举报。
国家土地总督察将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工作需要,结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情况以及关于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违法案件的举报线索,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计划、重点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若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国家土地总督察可以决定就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特定事项实施专项督察。
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不直接查处案件,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管理职责;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拒绝、阻碍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拒绝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数据,不得谎报或者拒绝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信息。
拒不落实整改可暂停建设用地供应
意见稿指出,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如拒不落实督察意见限期整改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可在整改时限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采取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暂停建设用地供应,以及暂停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限制措施。
督察中如发现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时国家土地总督察可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责任的建议;若违法案件线索不属于国家土地督察职责,应当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接受移送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书面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1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